|
深圳规定校外午托须实行分餐制 |
|
发布日期:[2009-3-21 10:42:56] 共阅[3183]次
发布人:转载来源南方都市报 【 字体:大
中
小】 【发表评论】 |
酝酿多时的《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今天起正式施行。《办法》对安全卫生方面有严格规定,比如必须实行分餐制。
据统计,目前深圳全市中小学生中,超过20万人不能回家午餐午休。其中有3万多人是在校外个体自然人举办的“午托班”午餐午休。《办法》没出台前,深圳现有的校外“午托班”,全部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午托班”问题引发社会极大关注。对此,去年教师节当天,深圳市长许宗衡选择在当天花了一天时间,专门调研此事。
《办法》的实施也意味着社会午托班将摆脱尴尬身份,并纳入正常管理范畴。按照《办法》所称校外午托机构,主要是指受中小学生监护人委托,为中小学生在上午放学后下午上课前在学校以外提供午餐、午休等公益性服务活动的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力量及公民个人可设立校外午托机构。向社会开放办午托班后,大量零散的私人社会午托班将与学校自办午托班和大型的午托机构展开竞争,众多大型的培训机构或者学校机构将可能会成为午托班的主体。
《办法》重点对校外午托机构提出了严格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比如规定校外午托机构应设在建筑物的三层以下,建筑物应符合结构安全要求。场地建筑面积应在80平方米以上,午托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在4平方米以上,并明确规定午托机构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此外,《办法》还要求保证午托环境、生活用品的卫生,严防传染病,并特别提出就餐必须实行分餐制,而且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等易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等。对于不自行配餐的校外午托机构,要求在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许可的餐饮企业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外卖配餐。
|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关闭】 |
|
暂无评论.
|
|
|
|
|
|
 |
本周之星排行榜 |
|
免费注册本周之星 |
 |
|
吕靖文 |
|
专业:新筝 |
|
票数:11536 |
|
 |
|
宋洁石乐 |
|
专业:音乐 |
|
票数:9242 |
|
 |
|
刘隽耀 |
|
专业:钢琴 |
|
票数:9201 |
|
|
已往人气三甲 |
本月人气排行 |
|
|
|